华塑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控股”)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玑智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A101A23007)(以下简称“主合同”),交通银行授予天玑智谷800万元借款额度,在授信期间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和康达瑞信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保A101A23007-4、保A101A23007-5),为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夫妇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编号:保A101A23007-1、保A101A23007-2、保A101A23007-3、保A101A23007-4)。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康达瑞信 | 天玑智谷 | 直接持股51% | 67.29% | 1.8亿元 | 1,000万元 | 0 | 1,000万元 | 7.39% | 8,500万 | 否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华塑控股 | 间接控制51% | 4,700万元 | 0 | 4,700万元 | 34.71% | 否 | ||||
华塑控股、康达瑞信 | 直接或间接控制51% | 3,000万元 | 800万元 | 3,800万元 | 28.07% | 否 | ||||
合计 | - | - | - | 1.8亿元 | 8,700万元 | 800万元 | 9,500万元 | 70.16% | 8,500万 | 否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
担保主合同:编号:A101A23007;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8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1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A101A23007);
2、《保证合同》(编号:保A101A23007-1);
3、《保证合同》(编号:保A101A23007-2);
4、《保证合同》(编号:保A101A23007-3);
5、《保证合同》(编号:保A101A23007-4);
6、《保证合同》(编号:保A101A23007-5)。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