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董事会决议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限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十二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