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控股”)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玑智谷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是HT2024072400000022、HT2024090500000013),汉口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两笔1,000万元的借款,共计2,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与汉口银行签订了对应的保证合同,为天玑智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借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夫妇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华塑控股 | 天玑智谷 | 间接控制51% | 72.95% | 1.8亿元 | 6,000万元 | 0 | 6,000万元 | 40.52% | 1,200万元 | 否 |
华塑控股、康达瑞信 | 直接或间接控制51% | 8,800万元 | 2,000万元 | 10,800万元 | 72.94% | 否 | ||||
合计 | - | - | - | 1.8亿元 | 14,800万元 | 2,000万元 | 16,800万元 | 113.47% | 1,200万元 | 否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2024072400000022)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
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被保证主债权数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2024090500000013)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
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被保证主债权数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8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汉口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