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控股”)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3,000万元授信额度,并基于《授信额度协议》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公司和康达瑞信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之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夫妇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华塑控股 | 天玑智谷 | 间接控制51% | 72.95% | 1.8亿元 | 6,000万元 | 0 | 6,000万元 | 40.52% | 1,200万元 | 否 |
华塑控股、康达瑞信 | 直接或间接控制51% | 7,800万元 | 3,000万元 | 10,800万元 | 72.94% | 否 | ||||
合计 | - | - | - | 1.8亿元 | 13,800万元 | 3,000万元 | 16,800万元 | 113.47% | 1,200万元 | 否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主合同:债权人与天玑智谷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以及主债权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费用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在本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
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8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授信额度协议及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