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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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34号),原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因增加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3年4月24日。
一、原定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原因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董事局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截至目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提请公司董事局将上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刘江东先生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同意延期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延期后的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除会议召开日期和增加审议的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