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新金路(000510)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4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局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2023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6,629,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808,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2,376,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6%;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9,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4%;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6%;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9,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4%;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审议《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2审议《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3审议《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4审议《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5审议《关于选举成景豪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6审议《关于选举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01审议《关于选举马天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

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02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03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

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1.01审议《关于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02审议《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03审议《关于选举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6%;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9,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4%;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