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96%,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71,9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延期购回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质押开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质押延期购回日 | 质权人 | 用途 |
刘江东
刘江东 | 是 | 41,044,533 | 76.36 | 6.74 | 否 | 2017年11月 | 2023年7月6日 | 2024年7月5日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30,898,365 | 62.96 | 5.07 | 否 | 2021年11月 | 2023年7月6日 | 2024年7月5日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需求 |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 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 |||||||
刘江东 | 53,752,951 | 8.82 | 41,044,533 | 41,044,533 | 76.36 | 6.74 | 28,454,083 | 69.32 | 11,860,630 | 93.33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49,078,365 | 8.06 | 30,898,365 | 30,898,365 | 62.95 | 5.07 | 0 | 0 | 0 | 0 |
合计 | 102,831,316 | 16.88 | 71,942,898 | 71,942,898 | 69.96 | 11.81 | 28,454,083 | 39.55 | 11,860,630 | 38.40 |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全部股份为一年到期,占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17,24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
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