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金路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敏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敏 |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华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华 |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蒋敏、向晓羽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蒋敏、向晓羽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一)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二)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审部门报告等资料。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审部门报告等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三)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决议等文件进行核实;访谈公司管理层等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决议等文件进行核实;访谈公司管理层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三会决议资料、披露公告、查阅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财务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三会决议资料、披露公告、查阅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财务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核查募集资金相关凭证及专户银行对账单;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核查募集资金相关凭证及专户银行对账单;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
股说明书等相符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六)业绩情况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司财务数据、查阅同行业相关资料;访谈财务相关人员等。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司财务数据、查阅同行业相关资料;访谈财务相关人员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注]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注]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查阅三会决议等资料,查阅公司公告。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查阅三会决议等资料,查阅公司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金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52,951股,其中质押47,6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6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78,365股,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96%。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合计质押78,5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6.38%,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刘江东先生及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质押新金路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及其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金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52,951股,其中质押47,6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6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78,365股,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96%。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合计质押78,5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6.38%,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刘江东先生及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质押新金路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及其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注:2024年新金路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7,500万元,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64.31万元减亏57.54%至71.69%。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公司坚持算账经营,持续强化内部管理,深挖内部潜力,采取了系列降本增效措施,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同时加强预算管理,有效降低费用支出,使得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蒋 敏 施 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