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碳3: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9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3-014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070 | 烯碳3 | 2023年6月21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观澜庭营销中心二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三)审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五)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公告编号:2023-014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观澜庭营销中心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24-82246166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