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丽珠集团(000513)公司公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审查,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14,657.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

8.26%,

均为对全资及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未超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逾期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附属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