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参股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同仁”)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津同仁决定对其上市战略进行调整,经认真研究和审慎考虑,决定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津同仁于2021年
月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于2021年
月
日取得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受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
号),后续津同仁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分别进行了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津同仁4,400万股股份,占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40%。有关本公司受让津同仁股权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以及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及2022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2021-029、2021-039、2021-062、2022-003、2022-017)。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