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丽珠集团(000513)公司公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战略定位,统筹安排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充分沟通与论证,拟终止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丽珠试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丽珠试剂为丽珠集团专注于诊断试剂及设备制造的独立业务运营平台,其业务领域、运营模式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独立性,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影响公司对丽珠试剂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