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生物”)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向丽珠生物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206,449,050.00元计入丽珠生物注册资本金,793,550,950.00元计入丽珠生物资本公积。
因丽珠生物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比例为7.21%,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俞雄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部分股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优化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6,552.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试剂”)8.00%股权,其中,使用人民币4,095.00万元收购石剑峰先生所持有的丽珠试剂5.00%股权,使用人民币2,457.00万元收购李琳女士所持有的丽珠试剂3.00%股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唐阳刚先生及陶德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部分股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livzon.com.cn)。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