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了公司A股股票共计258,000股,成交均价为34.33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885.5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在实施持股计划时,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