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丽珠集团(000513)公司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3,1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4.5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3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健康阿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江苏一赢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0.03%,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邱庆丰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2024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2024年度发生的包括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服务、采购商品以及租出资产等持续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20,450.00万元。其中,提供水电等能源为人民币3,300.00万元,提供劳务服务为人民币4,250.00万元,采购商品为人民币7,600.00万元,租出资产为人民币3,900.00万元。

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33.07%,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丽珠单抗为健康元联系人,公司与丽珠单抗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就上述关连交易,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了相应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朱保国先生间接持有健康元的股权比例为

48.01%且为健康元董事长,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丽珠单抗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香港秘书公司,为公司提供有关在香港的上市公司秘书服务,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不再为本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

同意变更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为何燕群女士,即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所指的获授权代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9A.13(2)条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由何燕群女士接替张月芬女士担任,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