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0  丽珠集团(000513)公司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的议案》

基于公司授权代理人何燕群女士工作变动,同意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为孙嘉恩女士,即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所指的获授权代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A.13(2)条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变更自2024年6月19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