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艾云先生、罗异先生、罗升平先生、曾德珩先生、陈定文先生、宋宗宇先生和崔恒忠先生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曾德珩先生、陈定文先生、宋宗宇先生、崔恒忠先生)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的独立性。 2、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德珩先生、宋宗宇先生和陈定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恒忠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恒忠先生已按相关规定出具书面承诺参加独立董事任前线上培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袁 林独立董事 陈煦江独立董事 余剑锋独立董事 曾德珩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