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确定公司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843,770,965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0.1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总额8,437,709.65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8 日、5 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011、2026-027。)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月。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770,96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2 元;持股1 个月以 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52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谌畅、吴静
咨询电话:023-63856995
传真电话:023-638569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