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拟通过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或“本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 号)核准,本次重组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之吸收合并的换股程序,本公司已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09 年4 月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关于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09]30 号文)(以下简称“决定”)同意了本公司的申请,决定主要内容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十三)项的决定,经你公司申请,我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你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09 年 5 月6 日起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攀渝钛业; 股票代码:000515; 终止上市日期:2009 年 5 月6 日。 由此本公司股票将于2009 年 5 月6 日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已按照 1:1.78 的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A 股股票,并将自 2009 年 5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参见《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如本公司股东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形或本公司股东存在未领取红利的情形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冻结的,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后,由攀钢钢钒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二、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登记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司与攀钢钢钒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攀钢钢钒联系。 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被吸收合并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攀钢钢钒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攀钢钢钒已于换股日(2009 年4 月28 日)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本公司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本公司股东名下。同时,自换股日起,本公司的一切业务及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将由攀钢钢钒享有和承担。攀钢钢钒将自换股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并尽快完成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过户手续,并将随后办理以及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各项工商登记手续。 (二)人员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攀钢钢钒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退休、离休、内退员工)将由攀钢钢钒全部接受。本公司作为各自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交割日起由攀钢钢钒享有和承担。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单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玉惠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电话:0812-3393695 传真:0812-3393992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5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