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荣安地产(000517)公司公告

(郭站红)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参加会议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413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3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聘任独立董事、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并对2021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标准,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优质候选人才。

2022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22年6月1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核查等。

2022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3、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同时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协调工作。包括通过现场、邮件和电话方式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经营情况等。

2022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

2022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下,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进行询问。

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人得到了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本人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郭 站 红

(杨 华 军)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二、 参加会议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422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4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3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聘任独立董事、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并对2021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22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本人与公司2021年度年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财务状况的全面汇报,并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做了部署安排,确定了审计总体计划以及风险判断、风险舞弊的测试和评价等各方面。同时,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再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同时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协调工作。包括通过现场、邮件和

电话方式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经营情况;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等。2022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标准,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优质候选人才。

2022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22年6月1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

2022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下,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进行询问。

在2022年度工作中,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 华 军

(蒋岳祥)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三、 参加会议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211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3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聘任独立董事、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并对2021年报中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2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评估报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核查等。

2022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

2022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下,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进行询问。

在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蒋 岳 祥

(闫国庆)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四、 参加会议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211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聘任独立董事、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并对2021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做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核查等。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

2022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下,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进行询问。

2022年度,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202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闫 国 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