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案材料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武汉2024年9月30日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 14:50
二、 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13号鸿鹄科技园1栋7楼会议室
三、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主 持 人:董事王涛
五、 会议内容:
1.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2. 宣读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议案
4. 选举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5. 宣布现场会议到会情况
6. 现场到会股东表决
7.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等待网络表决结果
8. 宣布表决结果
9.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 与会人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11. 主持人宣布闭会。
议案一: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9月3日监事会主席王岩科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目前监事空缺一人。2024年9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推荐了王志忠(简历附后)作为监事候选人。我们已就该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监事任期将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忠,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山西长治人,本科学历。 2003年2月至2021年3月,历任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副矿长(主持工作)、矿长兼矿党委书记,2011年3月至2023年1月,任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在控股股东
处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二: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董事长张军辞职,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空缺一人,2024年9月3日,控股股东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王岩科(现公司监事会主席,已于2024年9月3日辞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就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议案选举结果以监事选举结果为前提,如补选监事当选,则补选董事的结果有效,如补选监事未当选,则补选董事的结果为无效。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岩科,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山西省长治市人,专科学历。 1996年10月,入职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先后在供应、
销售等部门负责,现任副总经理。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9月3日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5月12日起任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公司监事。在控股股东处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三: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独立董事辞职,董事会独立董事组成人员空缺,2024年9月7日,控股股东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马跃进、王福林(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王福林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跃进,男,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经济法学方向),山西财经大学法学二级教授,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导师。1992-1996年任经济法学系副主任,1996-2001年先
后任经济法学系、法学系主任,2001-2013年任法学院院长。1991-1997年任副教授,1997年11月起任教授,2021年退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福林,男,1968年5月出生,陕西绥德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8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5年7月至2001年2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位,2004年6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广东工业大学,2007年1月至今就职于中国海洋大学担任大学老师,2021 年1月至 2023 年5月任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