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副总裁汤有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副总裁汤有道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汤有道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总裁汤有道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资金来源:汤有道先生在前期担任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获授的公司业绩激励资金。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方式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日期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集中竞价 | 800,000 | 0.0777% | 2023年4月27日 | 7.194 | 0 | 0% | 800,000 | 0.0777% |
注:增持均价不含交易费用。
6.汤有道先生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汤有道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