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是根据基金投资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一年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基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及退出安排,有利于实现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投入新的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必要的。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
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