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独立董事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