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