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2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合计为59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72%,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为2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6.5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开展需求,增强其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空调向其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本担保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及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之后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 | 本次增加后的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担保方持股比例(直接)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即202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是否关联担保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 60,000 | 322,000 | 123,000 | 100% | 10.30% | 69.52% | 否 |
注: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2024年公司对长虹空调提供银行信用担保额度262,000万元。截止目前,长虹空调在前述银行信用担保额度内已使用但未到期的余额为12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28号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储管理(不含危化品),厨房设备、消毒器械、智能消费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04,171,452.80元,负债总额为2,783,595,817.38元,净资产为1,220,575,635.42元,2023年1-12月份营业收入为8,008,596,138.13元,利润总额为233,150,592.94元,净利润为229,982,423.10元。
长虹空调作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长虹空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小米智能家电(武汉)有限公司乙方(保证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债务人):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
为甲方对丙方享有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收款项,保证金额含税6亿元人民币。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的担保范围为甲方对丙方享有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债务有不同到期日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保证的方式
90% % | 10% % |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00%
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
100% 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24.12% 四川省绵阳市虹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24%
%
3.24%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四川省财政厅
乙方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时,甲方既可以向丙方求偿,也可直接向乙方求偿或同时向两方求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0日内履行。
(五)保证合同独立性
主债务有多个保证时,本合同不受其他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的影响,乙方仍负有保证责任。
主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为丙方在主合同解除之前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债务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合同须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虹空调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际控制力。经对长虹空调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其偿债能力范围内。鉴于公司对本次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控制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故公司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9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空调提供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