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2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2024-019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4月18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4人,共持有462,291,88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6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17,505,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144,786,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80%。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434,131,264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6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8,160,617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3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14项提案。其中,第12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4,95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6,86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01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827%。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6,79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310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689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4,95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6,86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01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827%。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6,79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310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689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4,95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6,86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01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827%。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6,79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310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689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4,95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6,86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01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827%。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6,79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310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7,33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689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2,29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20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4,13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9,25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9%,反对2,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5%,弃权7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1,16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3533%,反对2,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2361%,弃权7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10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1,09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015%;反对2,2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242%;弃权7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742%。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5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2,27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18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4,13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4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2,29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19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4,13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5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2,27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18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8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4,13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4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47%。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2,29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20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4,13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2,29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20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4,13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6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1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185,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8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10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6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7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222%。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27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22%,反对53,01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8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1.2191%,反对53,01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7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1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7.7886%;反对53,01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2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5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09,27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22%,反对53,01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46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18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1.2191%,反对53,01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7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1,11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7.7886%;反对53,01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2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5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欧林玉律师、徐漫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