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药业”)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 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发行A股股份向广 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695号批复的核准。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138号 文件已同意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3年4月26日(周五)起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白云山A; 股票代码:000522; 终止上市日期:2013年4月26日。 由此本公司股票将自2013年4月26日起终止上市。广州药业换股吸收合并本 公司的换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26日,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股东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0.95的比例转换为广州药业A股股票,即每1股本公司 股票换0.95股广州药业A股股票。本公司股东换得的广州药业A股股票将于转登 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具体上市时间将由广州药业另行公告。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票,在换股时一 律转换成广州药业A股股票,原在本公司股票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 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相应换取的广州药业A股股票上维持不变。 二、未领取现金红利的处理 对于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退回本公司,由广州药业指派专人负责该笔 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广州药业联系。 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后续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广州药业签署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广州药业向本公司于换股日 (2013年4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增发A股新股;在换股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且应当于换股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未有效申报 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获 得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部强制转换成广州药业的A股股份。本次吸 收合并完成后,存续方广州药业将承继及承接本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 义务、业务、人员,本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在交割日,本公司将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直接交付给广州 药业或其指定的接受方,并与广州药业签署资产转让交割单。自交割日起,本公 司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将由广州药业享有和承担。并且无论前述 的转让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完成或债务的转移是否取得债 权人的同意,于转让资产之上已现实存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权利、权益、风 险、损失、义务、责任、债务均由广州药业享有及承担,有关或有债务及诉讼事 项由广州药业承担。 (二)人员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广州药业签署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 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在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均将由广州药业 全部接受。本公司与全部员工之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将自交割日起由广州药 业享有和承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广州药业 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谯勇、高燕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 88 号 邮政编码:510515 电话:020-87062599 传真:020-87063699 (二)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健辉、黄雪贞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 45 号 邮编:510130 电话:020-8121 8084、020-8121 8086 传真:020-8121 6408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