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4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
1.01 | 交易对方 | √ |
1.02 | 资产置换方案 | √ |
1.03 | 拟置出资产 | √ |
1.04 | 拟置入资产 | √ |
1.05 | 拟置出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1.06 | 拟置入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1.07 | 置换差额的支付 | √ |
1.08 |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 √ |
1.09
1.09 | 资产过户及违约责任 | √ |
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5.00
15.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第1-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第1项议案需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2023年7月12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6、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2162933邮箱:dm@lonkey.com.cn传真:(020)82162986邮编:510665联系人:刘垚先生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 ||||||
被委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
1.01 | 交易对方 | √ | ||||
1.02 | 资产置换方案 | √ | ||||
1.03 | 拟置出资产 | √ | ||||
1.04 | 拟置入资产 | √ | ||||
1.05 | 拟置出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1.06
1.06 | 拟置入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
1.07 | 置换差额的支付 | √ | |||
1.08 |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 √ | |||
1.09 | 资产过户及违约责任 | √ | |||
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10.00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 | |||
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