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1、经核查,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郑坚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
3、同意选举郑坚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邢良文、吴振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