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钟炼军先生、陈韬先生及程志滨先生的辞职报告。钟炼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职务,仍担任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韬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职务,仍担任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志滨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已于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正在办理资产置换的相关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资产置换交割程序完成前,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韶关浪奇有限公司、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及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仍为公司子公司。
钟炼军先生、陈韬先生及程志滨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于钟炼军先生、陈韬先生及程志滨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钟炼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陈韬先生及程志滨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炼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480股;程志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股。钟炼军先生、陈韬先生及程志滨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3年7月2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上述人员辞职后,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