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黄志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其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黄志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黄志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黄志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符合职位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黄志华先生简历
黄志华,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华侨糖厂团委书记、销售部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荔湾区广氏饮品店经营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志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