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2%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2%暨增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基于对红棉股份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对红棉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增持股份的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2,700万股,且不超过5,400万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轻工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轻工集团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25.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5月20日,轻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8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2024年7月9日,公司收到轻工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达到2%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轻工集团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3,69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7月8日 | ||||||
股票简称 | 红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52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3,694.31 | 2.01 | |||||
合 计 | 3,694.31 | 2.0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9,077.88 | 26.74 | 52,772.19 | 28.7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29.66 | 1.76 | 3,229.66 | 1.7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848.22 | 24.98 | 49,542.53 | 26.99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轻工集团计划自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2,700万股,且不超过5,400万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轻工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