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红棉股份(0005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8人,代表股份635,38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97,202,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25,07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97,202,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8%。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631,97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3,26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9%;弃权138,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6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1%;反对3,26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5%;弃权138,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表决结果:通过。

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30,915,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4,32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弃权135,6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0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98%;反对4,32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8%;弃权135,6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表决结果:通过。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30,91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反对4,33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6%;弃权131,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1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19%;反对4,33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8%;弃权131,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91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8%;反对4,32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2%;弃权133,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1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29%;反对4,32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7%;弃权133,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表决结果:通过。

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751,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4%;反对4,498,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9%;弃权131,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86%;反对4,498,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3%;弃权131,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表决结果:通过。

1.0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1,86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反对3,38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2%;弃权131,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5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1%;反对3,38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6%;弃权131,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81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0%;反对4,43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3%;弃权131,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0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3%;反对4,43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4%;弃权131,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81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4,33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弃权234,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0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88%;反对4,33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8%;弃权234,3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9、《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8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7%;反对4,43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弃权128,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0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09%;反对4,43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2%;弃权128,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表决结果:通过。

1.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1,8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5%;反对3,36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8%;弃权131,9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2%;反对3,36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3%;弃权131,9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30,9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4%;反对4,10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7%;弃权355,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0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08%;反对4,10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2%;弃权355,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表决结果:通过。

1.01-1.03、2.00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议案事项无权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