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0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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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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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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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0375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审核报告 第 2 页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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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勤信专字【2023】第0375号专项报告盖章签字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蓝长青
关于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与罗江华、李伦及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界国旅”)于2019年5月20日签署《关于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为广之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63.60万元向自然人罗江华、李伦购买四川新界国旅5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号)。
广之旅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本次转让比例 | 股权转让对价款(万元) |
1 | 罗江华 | 46.00% | 3,845.60 |
2 | 李伦 | 5.00% | 418.00 |
合计 | 51.00% | 4,263.60 |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完成情况
2019年5月24日,本次交易标的四川新界国旅在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事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
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广之旅持有四川新界国旅51%的股权,四川新界国旅成为广之旅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于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广之旅与罗江华、李伦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标的公司四川新界国旅的业绩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罗江华及李伦承诺,四川新界国旅在业绩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
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024.10万元;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254.52万元;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536.79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的是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考核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各期净利润的考核。若四川新界国旅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则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支付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2)累计净利润的考核。业绩承诺期届满,广之旅对四川新界国旅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进行考核。若根据下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为正值的,转让方除按上述第(1)条进行补偿外,还需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广之旅另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对价总额]-2019至2021年度根据上述第(1)条计算的累计已补偿金额。若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为负值或 0,则转让方无需另行补偿,且广之旅不退还转让方按上述第(1)条已补偿部分。
三、关于业绩承诺期调整的情况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旅游企业的出入境旅游组团业务于2020年1月起暂停。由于四川新界国旅的主营业务为出入境旅游等业务,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九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2020-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期顺延一年,即转让方罗江华及李伦承诺四川新界国旅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4.52万
元和1,536.79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按照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考核。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30日审议通过上述业绩调整事项。
由于出入境旅游组团业务未恢复,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2021-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期顺延一年,即转让方罗江华及李伦承诺四川新界国旅于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4.52万元和1,536.79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按照2019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考核。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上述承诺调整事项。
四、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四川新界国旅201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3.48万元。因此,四川新界国旅于2019年度已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的业绩。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新界国旅原2020-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期已顺延至2022-2023年度。其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完成数 | -372.12 |
业绩承诺数 | 1,254.52 |
差异 | -1,626.64 |
五、业绩承诺未实现原因
鉴于四川新界国旅的主营业务为出入境旅游等业务,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部署,旅游企业的出入境旅游组团业务在2022年未恢复,四川新界国旅在2022年全年无法开展出境旅游组团业务。因此,四川新界国旅未能完成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受宏观环境影响,四川新界国旅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宏观环境影响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尽快与承诺方协商解决。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