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01号),公司副总经理唐昕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9%)。
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唐昕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来函表示唐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依据来函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减持情况
(一)高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6%;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唐昕先生未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唐昕先生上述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于其所持有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账户的股份。
(二)高管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唐昕 | 合计持有股份 | 78,000 | 0.0116% | 78,000 | 0.011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500 | 0.0029% | 19,500 | 0.00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500 | 0.0087% | 58,500 | 0.008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唐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3年8月10日,唐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已就上述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唐昕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唐昕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唐昕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