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ST红太阳(0005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ST红太阳公告编号:2023-07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出具的书面函件(〔2021〕南一农破管字第271号),获悉:经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或“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于近日依法裁定批准了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

一、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概述

2021年6月3日,高淳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年6月25日,高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2022年6月1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申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3年6月30日,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向高淳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7月28日,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讨论并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南一农集团重整及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期间,均由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出具的书面函件(〔2021〕南一农破管字第271号)及《民事裁定书》【(2021)苏0118破6号之十二】,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负责人:李强,北京市中(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10月31日,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于 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分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故请求本院批准该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已获通过。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管理人申请批准该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该重整计划制定、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应予批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2、终止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182,924,73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告知函》〔2021〕南一农破管字第271号;

2、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118破6号之十二。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