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制定)

查股网  2025-02-27  ST红太阳(000525)公司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2月2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和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须从企业整体价值出发,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长期主义原则。公司应以长期价值主义为导向,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董事会将秉持“专业、专职、专注、专心”的原则,通过内部选拔、外部聘任、专业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化市值管理团队。同时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实时监测市值动态,及时优化管理策略,确保市值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以通过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应当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产业并购。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聚焦主业、强链延链、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生物零碳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适时开展横向、纵向产业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适时通过横向并购扩充公司全产业链硬实力,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适时通过纵向并购新兴资产和业务,拓展业务领域,吸收新技术、新模式、

新业务和大数据、AI人工智能等新趋势,打造新增长极、打开公司长期想象空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三)战略重组。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聚焦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适时通过战略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质量提升,通过整合优质资源向经营重点倾斜,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本市场价值,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公司提升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创造内在价值,传递市场价值,促进市值管理的良好效果。

(五)现金分红。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的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七)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八)股份回购、股东增持。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可以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九)预期管理。公司应主动开展基于企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进程的预期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公众公司责任,树立积极正面的预期目标与市场形象。在公司打造预期、树立预期、传播预期、兑现预期的过程中,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公司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共同成长的良好生态。实现价值共创共享,持续提升在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十)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证券部应当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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