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南京华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2  ST红太阳(00052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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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ST红太阳公告编号:2025-01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南京华洲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南京华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洲”)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度为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

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星”)、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化”)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3,223.86万元(含租金本金及利息等)。

二、本次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标的资产情况

以南京华洲拥有的机器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物,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3726060X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

5、法定代表人:马金

6、注册资本:233,572.0441万元

7、成立日期:2013年4月23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爱建租赁75%的股权,爱建(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爱建租赁25%的股权.

10、爱建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69044381X6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09号

5、法定代表人:袁晓路

6、注册资本:23,8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9年8月20日

8、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加工(按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转让;三药中间体开发、制造及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 (未经审计)
总资产149,427.89129,970.77
总负债58,808.1847,259.77
净资产90,619.7182,711.00
营业收入113,823.9868,293.43
利润总额-13,759.61-8,435.98
净利润-10,725.24-8,462.55

10、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生化持有南京华洲100%股权,南京华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债权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4、融资租赁本金:3,000万元。

5、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6、保证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2)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当向出租人承担及履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期末留购价款和其他所有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义务和责任。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南京华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南京华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南京华洲融资渠道,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南京华洲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子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002.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净资产的47.7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42,002.6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15.86万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34,8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6,623.75万元(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相关涉诉事项均已调解完毕)、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