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2  学大教育(000526)公司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