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36.20万股
(二)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12人
(三)首次授予价格:14.05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上市日期:2023年7月27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17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14.05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四)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12人
(六)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36.20万股
(七)具体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首次授予数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朱晋丽 | 董事 | 15.00 | 3.44% | 0.13% |
2 | 崔志勇 | 董事会秘书 | 10.00 | 2.29% | 0.08% |
3 | 刁月霞 | 副总经理 | 5.00 | 1.15% | 0.04% |
4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409人) | 406.20 | 93.12% | 3.45% | |
合计 | 436.20 | 100.00% | 3.70%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2024年两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3,0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2025年三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5,000万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做如下调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不考虑相关激励成本的影响;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于某一年度新增并完成资产并购事项的,自次一年度开始考虑并购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7日,上市日为2023年7月27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362,000 | 4,362,000 | 3.5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7,762,709 | 100.00% | 0 | 117,762,709 | 96.43% |
总股本 | 117,762,709 | 100.00% | +4,362,000 | 122,124,709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092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总股本将由117,762,709股增至122,124,709股,若按公司新的总股本计算,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0892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7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41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人民币 61,286,1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362,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6,924,100 元。
十、本次授予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17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436.20万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7.59元/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5906.15万元,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依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5,906.15 | 1,435.52 | 2,706.98 | 1,304.27 | 459.37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注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