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06  学大教育(000526)公司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担保余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 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 如下: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202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 规划,2025 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用信 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等。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担保对象”)上述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 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依照相关规 则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3、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及担保额

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 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学大信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取得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公司与南京银行北 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学大信息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2024 年12 月31 日)

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

一期资产负债

率(2025 年9

月30 日)

担保方

持股比

本次新

增担保

截至目

前担保

是否关

联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余额

额度

公司 学大信息 100% 77.98% 42,000

10,000

万元 12.11% 否

万元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42,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000 万元;审批 额度范围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8,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129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 号1 幢9 层910 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鑫

6、注册资本:58,962.57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9 年07 月1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 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 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30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学大信息100%股权。

10、学大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5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0,414.95 485,503.35

(已审计)

342,569.54(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为45,868.45、流动负债

总额298,608.63)

378,575.63(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为43,620.00、流动负债总

额328,907.7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负债总额

无 无

项)

净资产 87,845.41 106,927.72

项目 2024 年度 (已审计)

2025 年1-9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5,907.96 259,236.10

利润总额 15,244.16 22,609.10

净利润 11,505.73 17,870.26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学大信息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 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 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违约及影响甲方债权安全事件的处理:

以下任一情形发生,均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影响甲方债权安 全的事件:

(1)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其他约定义务;或 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

(2)乙方或债务人提供无真实贸易、交易背景等虚假材料或隐瞒经营财务 事实;

(3)债务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资金或用资金从事非法、 违规交易;

(4)乙方或债务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约行为;

(5)乙方或债务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逃废债务;

(6)乙方或债务人利用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虚假合同或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 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

(7)乙方、债务人或其关联方未履行与甲方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 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债务;

(8)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或本合同未生效、 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乙方经营状况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或乙方拒 绝履行其担保义务;

(9)乙方或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转移资产,甲方 认为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10)乙方或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涉入或可 能涉入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被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施以或可能施以任 何形式的处罚或强制措施;

(11)乙方或债务人或任何担保人停止偿付到期债务或承认无力偿还到期债 务,或就其所负债务进行重组磋商;或乙方或债务人发生停业整顿、解散、破产 等事件或出现不利于乙方或债务人的负面讯息;

(12)乙方或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或约见;

(13)本合同所列任一通知事项实际发生;

(14)因国家信贷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未采 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影响甲方债权安全;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以上违约事件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 项或几项权利:

(1)要求乙方或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立即按所有未偿还融资本息的100%缴纳/补足保证金;

(3)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担保;

(4)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并收回主合同项下债权或解除主合同, 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5)扣收乙方在甲方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开立账户(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金账户、活期账户、定期账户、国债账户等)中的资金用于受偿债权, 乙方自行承担因扣款而产生的利息、手续费、汇兑等损失,扣收款项与授信业务 约定币种不一致的,按扣收日甲方系统挂牌汇率折算还款金额;

(6)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甲方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就乙方财产提前采取保全措施;

(8)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8、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合同双方对诉讼管辖另有约定的,在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中另行约定。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 亿元,实际已发生对 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2024 年12 月31 日)的62.99%,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