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2023-63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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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3-63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987名调整为974名;
2.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39万份调整至5,31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15万份调整至540万份;
3. 行权价格由7.20元/股调整为7.10元/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4月25日~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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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 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5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4. 2023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3〕70号),广西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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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 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或调离公司、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987名调整为974名,因激励对象离职、调离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股票期权份额部分分配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部分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39万份调整至5,314万份,占授予权益总量的90.8%;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15万份调整至540万份,占授予权益总量的9.2%。调整后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高管岗位 | 授予总股数(万股) | 占总授予量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曾光安 | 党委书记、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211 | 3.6% | 0.11% |
2 | 黄海波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127 | 2.2% | 0.07% |
3 | 文武 | 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 | 159 | 2.7% | 0.08% |
4 | 黄祥全 | 高级副总裁 | 133 | 2.3% | 0.07% |
5 | 俞传芬 | 高级副总裁 | 127 | 2.2% | 0.07% |
6 | 罗国兵 | 高级副总裁 | 121 | 2.1% | 0.06% |
7 | 袁世国 | 副总裁 | 93 | 1.6% | 0.05% |
8 | 朱斌强 | 副总裁 | 84 | 1.4% | 0.04% |
9 | 肖小磊 | 副总裁 | 84 | 1.4% | 0.04% |
10 | 潘恒亮 | 副总裁 | 70 | 1.2% | 0.04% |
11 | 黄华琳 | 董事会秘书 | 64 | 1.1% | 0.03%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技能能手以上的技能专家(不超过963人) | 4041 | 69.0%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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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数 | 540 | 9.2% | 0.28% |
合计 | 5854 | 100.0% | 3.00%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
(二) 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951,26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6月21日,除由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五家股东外,其余A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20-1.00/10=7.1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事宜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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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前述调整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广西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5.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6.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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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