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广弘控股(000529)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1年。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6月,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守“56号文”、“120号文”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 56号文"、“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2023年1-6月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