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3  广弘控股(0005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参会6人,通讯方式参会1人,董事高宏波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宏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缪安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

历详见附件)

苏东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83603985传真:020-83603989电子邮箱:sdm@ghkg000529.com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夏斌先生、高子英先生、姚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汉林先生为总工程师,任期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夏斌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缪安民先生、胡志勇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蔡飚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高宏波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天武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谌新民先生、胡志勇先生、缪安民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谌新民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飚先生、缪安民先生、夏斌先生、郭天武先生、胡志勇先生为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其中,蔡飚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蔡飚先生、胡志勇先生、郭天武先生、谌新民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志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简历附件: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蔡飚,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总经理助理、纪委副书记,广弘资产监事会主席,广东教育书店董事长。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飚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宏波,1980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2013年3月至今任深圳兰光集团董事长。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宏波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缪安民,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缪安民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夏斌,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广东威雅光电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出版集团投资运营部副总监、投融资部副总监,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投资部(加挂法律事务部)总监。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夏斌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郭天武,1970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端智库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目前兼任中华司法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粤澳合作法律咨询委员会粤方专家、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7月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8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天武先生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胡志勇,196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1994年12 至今在广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广州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现任广州大学会计专业硕士(MPAcc)中心主任,广州大学智慧金财税研究所所长,广东省智慧金财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粤港智慧金财税联合创新中心主任。现兼任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会长,广州市会计师公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会计专业硕士教指委委员,2021年2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志勇先生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谌新民,1962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1996年12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江西宜春学院副系主任,中共江西宜春地委科长,财政部属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主任,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省人民政府首届省长顾问专家,广东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专家,人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会长,广东现代社会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2024年2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谌新民先生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缪安民(详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2.夏斌(详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3.刘汉林,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产业研究院院长,兼任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汉林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高子英,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商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高子英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姚威,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投资部部长,兼任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姚威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苏东明,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部部长、产业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3年9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董事,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09年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苏东明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