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穗恒运A(0005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17,11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25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7,9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37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9,151,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8787%。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9,151,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8787%。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6,601,38499.9176%490,2380.0794%18,4000.0030%
中小股东8,642,41194.4418%490,2385.3572%18,400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6,601,38499.9176%508,6380.0824%00.0000%
中小股东8,642,41194.4418%508,6385.5582%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6,601,38499.9176%490,2380.0794%18,4000.0030%
中小股东8,642,41194.4418%490,2385.3572%18,400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6,601,38499.9176%490,2380.0794%18,4000.0030%
中小股东8,642,41194.4418%490,2385.3572%18,400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6,601,38499.9176%490,2380.0794%18,4000.0030%
中小股东8,642,41194.4418%490,2385.3572%18,4000.201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6,601,38499.9176%490,2380.0794%18,4000.0030%
中小股东8,642,41194.4418%490,2385.3572%18,4000.2011%

表决结果: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