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9  华金资本(000532)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细致审核了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罗宏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与华发商务服务(珠海)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及物业管理需求,其定价符合市场化水平。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子公司签署装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冠电容器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其位于大湾区智造产业园智11栋和12栋的新厂房进行装修工程招

标,最终确定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施工单位并签署厂房装修施工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因中标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故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 欢 安寿辉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