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9  华金资本(0005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谢浩先生主持。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9,919,2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36%(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382,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人,代表股份数169,536,3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25%。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382,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瑾女士、谢浩先生、陈宏良先生、王一鸣先生、裴书华女士、罗宏健先生、韦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 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选举郭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谢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陈宏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王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裴书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罗宏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韦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选举郭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谢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陈宏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王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裴书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罗宏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韦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2,917100%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燕飞女士、窦欢女士、肖遂宁先生、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选举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窦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肖遂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选举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9,919,242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选举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窦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肖遂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82,917100%
选举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82,917100%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伟杰先生、彭君舟先生、贺亚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选举李伟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69,919,242100%
选举彭君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69,919,242100%
选举贺亚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69,919,242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选举李伟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82,917100%
选举彭君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82,917100%
选举贺亚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82,917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子琳、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