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25  华金资本(000532)公司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背景概述

1、2002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并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在《特许权协议》项下,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作为受珠海市政府授权具体执行上述协议的机构,与力合环保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合同》(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合同》),按授权负责监管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及水量并定期上报,以及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给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待珠海市财政局审核后支付给排水公司,由其完成对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事宜;合同期限同特许权期限。

2、2011年,因《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排水公司和力合环保签署了《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包括:确定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以及变动成本,并以此为基础明确2013年-2022年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11-063)。

3、鉴于排水公司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水务集团自2011年至今一直为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17-015、2020-011、2023-012等)。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以上所有协议或合同签署至今,力合环保依法有序运营上述项目,各方履约良好。排水公司受珠海市政府委托,作为上述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理费支付程序。具体为: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最近年度力合环保自排水公司处取得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为:2023年全年4,401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的73.45%;2024年1-9月3,429.35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的73.99%。

三、关联交易进展

鉴于《补充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公式期限已到,力合环保于2022年底即启动了与有关部门商讨确定后续污水处理服务费定价事宜的密切磋商。珠海市水务局于2023年末下发了《暂定香洲一二期、北区一期、南区一期、吉大和拱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就本交易中涉及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的污水处理费定价,指示“暂定为基准价1.19元/吨,待各方就污水处理厂付费单价协商一致并报珠海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重新核算”。2024年10月23日,经多轮磋商,最终珠海市水务局(代表珠海市政府)、排水公司、力合环保三方签署了《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23年后的污水处理费定价等事宜得到进一步明确。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述合同主体

《污水处理合同》《补充协议》的原甲方为珠海市城市排水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日起,《污水处理合同》《补充协议》的甲方变更为珠海市水务局,即为本污水

处理项目依授权代珠海市政府具体执行的机构发生了变更;后续将由珠海市水务局向力合环保支付污水处理费。

2、污水处理费定价

明确了污水处理费以下价格类别的暂定价:基准价、污水处理量超出设计能力但不超过设计处理能力30%时的变动价、污水处理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30%以上时的超越价。最终核定价以珠海市财政局和水务局的成本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并按“多退少补”原则调整核算。

3、适用期限

上述定价约定适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及之后的污水处理费定价,将以2023-2025年的污水处理费最终核定价为基础制定。

五、框架协议的订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合环保自成立以来,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为期30年的污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稳定有序运营各污水处理厂多年,既取得了长期而稳定的收益,同时也为珠海市环保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对早前有关本特许经营事项涉及的所有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协议各方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特许权协议》《污水处理合同》等得到持续有效执行。力合环保可根据《通知》与《框架协议》约定的价差补收自2023年起的污水处理费,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及现金流。此外,鉴于《污水处理合同》《补充协议》的甲方由排水公司变更为珠海市水务局、且珠海市水务局非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今后本交易的审议及披露将调整为依据其“日常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特许权协议;

2、污水处理合同;

3、补充协议;

4、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