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2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建立起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并能够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故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本次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叶罗沅、肖健、巢志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